
法治桂林微信公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多跑一次”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2024-05-24 16:45:00 来源: 广西公证协会
1、出生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没有出生证的,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或人事档案、个人履历表等,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格式附后)。上述证明都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可以证明出生事实的其它材料;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附: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居民)XXX,男/女,于XXXX年X月X日在X省X市X县出生,其生父是XXX,生母是XXX。
单位名称及印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结婚公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结婚证(如遗失结婚证的须补办结婚证)。有数次婚姻的,还须提供之前婚姻的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等;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
(3)夫妻双方2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结婚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离婚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离婚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离婚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未婚声明书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未婚声明书(格式附后);
(3)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
声明内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至 年 月 日止本人未曾登记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本声明的法律后果都已知悉,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
7、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
(2)未再婚声明书(格式附后);
(3)申请人之前的婚姻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等;丧偶的提供结婚证、死亡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申请人有数次婚姻的,应分别提供上述相应证明资料;
(4)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1(适用离婚后未再婚)
声 明 书
声明人: ,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声明内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人与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离婚后,至年月日止本人未再登记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本声明的法律后果都已知悉,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2(适用丧偶后未再婚)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声明内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人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死亡后,至 年 月 日止本人未再登记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本声明的法律后果都已知悉,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
8、声明书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声明书(格式附后);
(3)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该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
声 明 书
声明人: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声明内容: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二)
(三)
本人对本声明内容的法律后果都已知悉,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 月 日
9、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国内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3)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驾驶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驾驶证正、副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毕业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毕业证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学位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学位证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3、成绩单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成绩单;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4、所得税证明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得税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5、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6、身份证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17、户口本公证
(1)身份证。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8、护照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在读证明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在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1、生存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申请人需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2、国籍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3、死亡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因死亡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4、接种证明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5、体检表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须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6、营业执照公证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章);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7、曾用名公证
(1)身份证。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